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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項新的集體訴訟,Google 遭控以祕密 Android 協議要求 Samsung、HTC 等手機廠置入自家軟體。

這個集體訴訟由控告 Apple 和書商控制電子書價格並獲得勝訴的法律事務所提出。該公司主張 Google 要求裝置廠商祕密簽署名為「MADA’s」(Mobile Application Distribution Agreements,行動程式散布協議)的協議,獨佔搜尋市場,傷害了消費者權益。

該項 Android 協議據傳幫助 Google 取得了 87% 的行動搜尋市場(而 Yahoo 市佔僅有 8%),並使得消費者付出過多金錢購買 Android 裝置。該事務所認為這個協議違反了 1890 年的雪曼反托辣斯法(Sherman Antitrust Act)和其他的反托辣斯法,並代表全體使用 Android 裝置的美國人請求不定數目的傷害賠償。

據傳在 MADA 的條款下,裝置製造商據傳必須在系統中加入以下程式:設定精靈、Google 手機主頁搜尋、Gmail、Google 日曆、Google Talk、YouTube、行動版 Google Maps、Google Street View、聯絡人同步、Android Market 客戶端、Google 語音搜尋和網路定位程式等。

而提出訴訟的法律事務所認為在 MADA 條款下,想要加入 YouTube 和 Google Play 等 Google 熱門程式的廠商被迫使用 Google 搜尋作為預設搜尋引擎,而使得裝置生產商無法向 Microsoft 等搜尋廠商收取費用,改用他們的搜尋引擎,而使得 Android 裝置的價格提高,也使得搜尋引擎難以創新。

而 Google 則在一封電子郵件聲明中指出:

任何人都可以在沒有 Google 的情況下使用 Android,也可以在沒有 Android 的情況下使用 Google。自 Andorid 推出以來,智慧型手機市場愈來愈激烈的競爭讓使用者有更多低價的選擇。

該項訴訟並指控 Google 支付 Apple「至少數億美元」(hundreds of millions if not billions)取得在 iPhone 中的預設搜尋引擎地位,以保持它不合法的綁定協議。另外還推測 Google 買下 duck.com 網域是為了搶對手搜尋引擎 DuckDuckGo 的流量。同時該事務所並引用了 Google 副總 Jonathan Rosenberg 的發言,以論證 Google 已經建立一個生生不息的獨佔市場:

所以愈多使用者就有愈多訊息,愈多訊息就有愈多使用者,愈多廣告商也吸引愈多使用者,這是個美好的情況,洗滌、潤絲、重覆,這是我賴以維生的工作。這就是有人說的無法阻擋的搜尋引擎。

不過該法律事務所如果要贏得這場訴訟還得有更多的證據,因為在美國的反托辣斯法下,僅證明一間公司獨佔市場是不夠的,還必須證明該公司利用其獨佔地位損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目前 Google 看起來並未有明顯傾向。

另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ederal Trade Commission)曾調查 Google 的搜尋引擎運作很長一段間,並在 2013 年初決定不對 Google 提起訴訟。不過該項調查著重在 Google 利用搜尋排序的方式,而非 Android 和行動市場。

以下為訴訟原文:

Google Android Class Action

Source

‧VR-Zone中文站原文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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